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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发布时间:2015-06-11 20:14作者:王利来源: 点击:
  

 ()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无论单位是否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均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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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范性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简历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②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帐员、商场收款()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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