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十二)“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十三)“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各种利息。本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四)“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五)“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三十七)“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八)“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各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三十九)“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价值。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四十)“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应付款后填列。
(四十一)“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种预计负债。本项目根据“预计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三)“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四)“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实收资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五)“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库存股”按“库存股”账户余额填列。
(四十六)“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七)“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